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4-09-26

标题:天津市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欺诈购房者

1、未经房管局审批,私自更改小区规划。将购房时宣称的1900平米的下沉广场改成了马路,将老年活动中心取消,缩小楼间距。

2、降低房子质量。室内的墙面是灰色的水泥,不是四白落地。楼道不是宣传时说的瓷砖,而是白灰墙。楼道地面也是水泥地面,地砖也没有了。宣传是说的品牌门、窗也改成了次品。

3、私自涨价物业费。将购房时说的物业费由1.58元/平米私自涨到2.38元/平米。

4、强迫业主先签字、交钱才让验房。

5、冒充天津总工会的名义欺诈。天津市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宣传中自称是天津总工会的单位、国有企业。现天津总工会说明天津市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跟天津总工会没有任何关系。

6、合同欺诈。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开发商背后私自增加合同内容。

7、房子还不具有收房条件就要求购房者收房。房子还不具有房管局规定的7个收房证明文件下,开发商就通知购房者收房。

恳请领导给我们做主,买房的钱都是借来的,现在还欠着亲戚的钱和银行的贷款。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1-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规划局、工商武清分局、武清区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规划局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规划许可中显示小区三期南侧有绿化用地和部分下沉广场,现状作为小区临时道路使用,以满足消防要求。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待该小区南侧的四期地块建设时,一并按照规划实施,保持与规划审批一致。

工商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经工商武清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五一阳光项目确实设计有下沉广场和涉及的绿化带,但因技术及安全原因(目前改建成临时消防通道),目前不具备建设条件,将在三期、四期项目完工后建成,老年活动区也将在2014年10月底交房前建设完毕,因此,我局经调查,五一阳光三期项目的相关宣传并不构成虚假宣传,只是建成的时间延期。

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五一阳光锦园、五一阳光御园项目由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前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五一阳光锦园通过天津市物业招投标,于2010年4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收费标准为:

1、多层住宅1.68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基础物业费1.11元/月/平方米、商业2.90元/月/平方米;

2、机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0.47元/月/平方米。

二、五一阳光御园通过天津市物业招投标,于2013年3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收费标准为:

1、高层住宅基础物业费1.12元/月/平方米、中高层住宅基础物业费1.44元/月/平方米、配套公建4.52元/月/平方米;

2、机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高层住宅0.96元/月/平方米、配套公建0.24元/月/平方米、中高层住宅0.94元/月/平方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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