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9-26

标题:和平人事局职称评审问题

市局领导,您好:

本人今年参加和平人才职称评审。和平人才要求额外缴纳每年260元公需课费用,共1000余元。由于价格举报,和平人才提出返还违法所得,但今年所有没有2011年度到2014年度公需课继续教育的人员均退回评审资料,不予评审。我们已经按天津市职称评审条例取得人事局认可的继续教育证可以正常送审。针对公需课问题,和平人才仅拿出2002年的所谓公共科目进行牵强解释,经与北方人才及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公需课为2013年度颁发要求2014年开始执行的文件。请明确给出公需课合理解释!我们本事件涉及的70人问题如何解决?和平人才在不给评审的问题上,答复为已跟市里打好招呼请示好!请问如何解释?经查2002年颁布的继续教育条例没有明确约定

必须参加人事局组织的公需课培训,请问企业自身难道就没有权利举办?条例中的自学,企业自行组织到底存在不存在!一个正式颁布的条例还可以选择性解读?!请给予明确答复!解决百姓问题!治理歪风邪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网民反映问题已妥善解决,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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