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9-23

标题:请人社局认真执行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

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对职责分工与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国有企业所办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资格审核认定、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因此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是人社局负责的,这一点是无容置疑的。市国资委只是牵头单位,并不负责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因此,请市人社局做出正面答复,解释为何不按照“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的退休金标准”落实?为何拒不执行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

天津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2014年9月23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此问题请向市国资委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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