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办理产权证需要交物业费与供热费捆绑是否合理
北辰区宸欣家园开始发产权证了,但前提必须交2014年物业费与供热费。交物业费和供热费这是业主必须交的。这两问题和产权证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很不理解。这跟卖茄子搭小白菜有什么区别,问题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产权证是由物业和供热两个部门来发还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发。
问题是自2013年3月宸欣开发商交房以来,(注2013年-2014年度物业费及装修费再领钥匙已交)宸欣家园小区发钥匙入驻,是否达到了入住条件?小区内居民马路、存车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备?生活垃圾是否及时得到处理?这几个问题在这一年半多时间里这里不提通过居民上访已有了答案。这一年修路、修停车位给小区军民带来了多少苦恼和问题?为什么收物业费不在2014年3月分收,非在2014年9月份后发放产权证时收,开发商又是怎么想的,是不是心中有愧。
供热问题2013年到了供热期,刚开始供热特别给力,居民也特别满意,踊跃区供热站交费。可交完供热费后情况就不乐观了,中间还有几天停气现象,找供热部门推到物业,物业推到供热,互相推诿得不到任何说法,以至于居民找到派出所民警,(派所有备案)才知道供热管道网问题。3月15日停气前十多天小区就在没给气。交了暖气费停气这么多天供暖部门是不是也有个说法。
望北辰区领导以上提到的办理产权证交物业费及供热费问题是否合理合法,到宸欣家园居民中调查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