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4-09-18

标题:婚假问题咨询

您好,我由于10月5号结婚举办酒席,又是大龄,所以向公司提出10月8号-10月17日休婚假10天,但是公司以国庆假期与婚假不能连休为由,驳回我的申请,让我10月4日-10月13日请婚假,10月14日-10月17日请事假四天。请问相关部门,这种强制让我请婚假,剥夺我婚假的行为,是否与劳动法相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5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