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泽****** 提问时间:2014-09-17

标题:泽信金汇湾强卖无证车位欺诈消费者

泽信金汇湾,开发商当初买房的时候承诺车位可买可租,现在反悔不能租只能买。无良开发商与2014-9-15日突然做出决定,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当晚不让停放地下车库,这之前没有征询业主的任何决定。当初承诺一房一位,现在车库一到晚上,有大量空余车位,空空如野,只有寥寥数户车停在车位,却不让业主停入。一方面,小区地面车位也不让停放,门口放着两个石墩,只够电动车出入。小区的车辆只能停在大门口的公路上。一方面给道路交通带来不便,一方面我们的车辆安全也不乏得到保证。我觉得开发商在没有征询任何业主意见的情况下突然做出如此决定,极大的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试想,小区有的是车位却不让停,这样的小区还是我们的小区吗?住在这样的小区里面有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9-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9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同方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泽信金汇湾小区是按照人车分流设计,地下停车场车位足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地下停车场属配套公建和人防性质,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为便于业主使用,现开发商正与意向业主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收取一定使用权转让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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