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祁** 提问时间:2014-09-17

标题:买到假苹果手机问题

2014年8月10号在天津百脑汇数码广场1C07店铺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附发票),晚上回去手机振动就出现了问题,第二天找经销商,经销商也承认这手机有问题,重新拿了一部新手机。2014年8月20日手机关机按钮又出现了问题,在此同时耳机也坏了,才使用第二次,这才意识到去检测手机真伪,后面通过苹果官网和苹果官方电话查询,此机是二手翻新机,这部手机已经在2012年8月份被购买激活。期间由于工作时间问题,于2014年9月8号节假日去找经销商,经销商不能全额退款,要我们给予这段时间的手机使用费。现在已经投诉12315给与解决,但是工商局要求提供书面的证明此机的检测结果,苹果售后经过检测,给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见附件)。在这份报告里面明确提到手机有很多地方存在质量问题,其中包括此机里的零件有疑似第三方标签,但是这份证明工商局给与回复的结果是不具备作为证明此机器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请问仅“此零件疑似有第三方标签”都不能作为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哪还要怎么去证明?即使这个不足以说明质量问题,那么“零件缺失,激活时间与购买时间不相符”这个还不能作为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吗?

我听说过在维权的道路上是很艰辛的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经过此次事件我深深的感受到我们所谓的相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实在让人心寒,推诿扯皮拖拖拉拉,因此本人感觉身心俱疲,走投无路才在此请求相关领导给与帮助,同时也恳求工商部门对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给与严厉的打击,还百姓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跪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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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9-19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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