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开发区职工产假工资问题
你好,我是天津滨海开发区民营企业的一名在职人员,现已怀孕,即将休产假。关于产假工资公司制度规定:公司按《生育保险条例》之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现就产假期间工资问题咨询:
1、产假工资是每月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每月支付?还是休完产假后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缴纳,远低于本人实际工资)
2、如果按照生育津贴领,实际工资与生育津贴数额的差值是否由公司补足,相关文件出自何处,请给以提示。
3、如果申请10月8号开始休产假,那么10月1-7号法定假日的工资应当如何结算?
注:公司注册以来,本人为第一个怀孕女同志,暂无先例。公司人事未经此类时间,现在此咨询我天津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烦请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