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9-12

标题:公司不发放工资

我在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8月5日在天津市麒麟造纸有限公司就职。面试时谈到待遇为2500/月,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实际情况为2014年7月中旬,发放本人5月份工资,按1680元发放。6、7月份两个月和8月1-5日工资至今未发放。

本人已在7月份提出离职,但公司依然依法为我购买了8月份社保五险,但是要将保险费用全额由我个人担负(公司担负部分+个人担负部分)。且养老保险手册还未去劳动局盖章并交给我。

我现在求助于贵部门,帮我追回工资,和不应我个人担负的社保费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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