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09-11

标题:关于积分入户的咨询

你好,我看了下积分入户的规定是由单位出面盖章办理。但是我的情况有点特殊,不知道如何办理?

几年前我从天津的一所大学本科毕业,毕业时户口迁回了老家甘肃,后来应聘到了北京的公司,3年前被长期派回天津出差,社保也就委托天津的一家人才代理公司在天津开户缴费。

目前我有天津的居住证、也打算买房,但是工作单位不是本地的,社保由天津本地的人才代理公司上缴,积分应该是能够达到入户的资格,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期待相关部门给给予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9-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合同签订单位与参保缴费单位名称要一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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