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广厦东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于1999年8月1日成立,并与广厦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止。合同终止后,广厦东里业主委员会未与广厦物业公司续签委托合同,广厦东里与广厦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已终止,但现广厦物业公司仍按照雍鑫建设投资集团和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的指示,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宗旨,为该小区继续提供垃圾清运,排水主管道疏通等无偿服务,安排两名保洁员对该小区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安排垃圾运输人员对该小区内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业主所反映的4号楼墙体漏水问题,广厦物业公司派专人检查,发现是户内下水管道漏水,根据物权法第八章,第九十八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之规定,应由该楼受益业主共同出资维修,此情况物业公司已经告知业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