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9-07

标题:补缴保险

我上班两年公司都没有给我缴纳保险,现在去仲裁了判的补缴保险,请问是拿着仲裁书去社保中心补缴就可以了么?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9-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根据您的陈述,仲裁受理了您的申诉,分中心是否协助您补缴请您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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