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9-05

标题:女满40岁的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保转移接续问题

今年户口刚迁入天津,女,42岁,为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原在河北缴纳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河北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每年均缴纳,未间断。也就是说,原在河北交的保险足额,但全部为个人缴纳,在河北、天津均没有工作单位。

请问养老保险能否转移到天津,按天津的标准继续缴费,退休后按天津标准领取养老金。此外,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如何续交,如何使用。

感谢,请百忙之中予以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9-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天津参保缴费后,到参保分中心申请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对确认为我市户籍,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续接手续,具体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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