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女满40岁的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保转移接续问题
今年户口刚迁入天津,女,42岁,为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原在河北缴纳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河北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每年均缴纳,未间断。也就是说,原在河北交的保险足额,但全部为个人缴纳,在河北、天津均没有工作单位。
请问养老保险能否转移到天津,按天津的标准继续缴费,退休后按天津标准领取养老金。此外,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如何续交,如何使用。
感谢,请百忙之中予以解释。
今年户口刚迁入天津,女,42岁,为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原在河北缴纳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河北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每年均缴纳,未间断。也就是说,原在河北交的保险足额,但全部为个人缴纳,在河北、天津均没有工作单位。
请问养老保险能否转移到天津,按天津的标准继续缴费,退休后按天津标准领取养老金。此外,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如何续交,如何使用。
感谢,请百忙之中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