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保系统原因导致我中断保险怎么补缴?
本人自2003年5月以个人缴纳方式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缴纳社保,2009年10月在市内一家公司入职,2009年9月份向天津市社保局经济开发区份中心提出转出社保关系申请,当时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本人社保状态为死亡状态,后来我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答复是由于社保系统升级所致,需要冻结账户核实信息等工作,可是当时公司因无法在社保给我缴纳保险,所以将费用给到我个人,2010年1月我将保险转到市内,才能继续缴纳保险,故2009年的10、11、12三个月的保险中断。现本人已经离开当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属在职状态,我问一下领导,社保系统原因导致的保险中断怎么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