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9-04

标题:社保系统原因导致我中断保险怎么补缴?

本人自2003年5月以个人缴纳方式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缴纳社保,2009年10月在市内一家公司入职,2009年9月份向天津市社保局经济开发区份中心提出转出社保关系申请,当时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本人社保状态为死亡状态,后来我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答复是由于社保系统升级所致,需要冻结账户核实信息等工作,可是当时公司因无法在社保给我缴纳保险,所以将费用给到我个人,2010年1月我将保险转到市内,才能继续缴纳保险,故2009年的10、11、12三个月的保险中断。现本人已经离开当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属在职状态,我问一下领导,社保系统原因导致的保险中断怎么补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电话沟通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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