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09-01

标题:海河华鼎交房问题

您好

我们是购买红桥区海河华鼎的业主. 开发商在延期三个月后向业主寄送了收房通知书. 称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但业主们在预定时间收房时才发现开发商并不能出俱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主们想知道:

1. 开发商需要取得哪些验收才具备交房条件?

2. 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就要求业主收房, 是不是符合规定?

3. 如果不合规定, 业主是不是可以拒收房屋, 并主张开发商继续赔偿?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9-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您的问题已与您电话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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