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4-08-31

标题:住宅赠送面积是否应计入供热建筑面积?

我是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的业主,现住房屋含赠送的一间小屋,使用面积约6平方米,未安装供暖设施。今年收取供热费用时,较前两年的政策不同,供热收费人员要求交纳赠送面积50%的供热费用,并称此举是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通过检索,《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无相关内容,说明供热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或服务意识有待提高。通过进一步检索,《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津政热办[2004]52号)中有如下规定:“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与厅、厨房或卫生间的关系是平行不互相包含的。由此可推,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卧室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是没有依据的。而我所在户型赠送面积有单独户内门与厅相隔,与厅的定义的指向或实际用途明显不同,且无厨房或卫生间功能,应作卧室考虑。因此,我认为,此次供热收费人员所要求的赠送面积供热费用没有依据。请有关部门给予解疑,谢谢!

另据了解,2014年8月31日下午保利玫瑰湾某供热收费人员对供热用户态度恶劣且拒绝表明身份,请主管部门悉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侯**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尊敬的侯**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量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及第六条第(二)款“补建供热设施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您家赠送的面积在供热计费面积应该收取50%的采暖费用。供热站表示已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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