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的工龄问题?
我原是国企职工,1992年8月因触犯刑律被判刑,回归社会后,我自行补交了社保。我是1995年10月参加的工作,请问我判刑之前的工龄为什么不能算?党和政府不是一直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的原则吗”,我的工龄是实事求是的存在,我为国家的建设做过贡献,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呢?!!据我所知工龄并不是都按我这样,有的与我同时期判刑的干部,释放后,服刑前的工龄都算,这是为什么?难道人还分“三六九等”吗?
按规定我交够了十五年的社保,退休金只拿八百多元,请问在当今的社会状况能够我的生活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