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4-08-31

标题: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本人(女)70年出生,91年在河北唐山参加工作,身份为全固,1991~2005社保关系一直在唐山,并且不间断的缴纳社保。2005年我到天津工作2005~2007年天津的工作单位(千住金属(天津)有限公司)没有为我缴纳养老保险,经过我们反复要求工作单位于2008年开始为我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之后(大概2008~2009)我以个人缴费的方式在唐山补缴了2005~2007的养老保险(因为我的社保关系在唐山)。2012年我申请将唐山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到天津,但直到现在经过我们反复催促多次仍然没有结果。我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天津有一项政策控制以个人缴费方式在天津以外省市缴纳社保的转移接续到天津。------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二.4 (对于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费的我市户籍人员回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2007年底户口迁到天津,补缴社保阶段只有后几个月户口在天津;况且是在天津的工作单位(千住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不给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我才补缴的。我社保关系在唐山10几年应该算是在外省市就业吧。所以我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我的这种情况符合天津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吗?2.我2012年就提交了转入申请,办理这种手续有办理时限吗?如果有是多长时间。遥遥无期的等待太煎熬!行与不行总该给个回复吧。3.我今年已经44岁了,现为天津非农户籍。我这种情况跨省转入养老保险有岁数限制吗?4.其他的社保(医疗;失业;生育;工伤)是一并转入吗?。谢谢!这是我的头等大事,我们已经在天津工作生活了将近10年,倾尽全部积蓄在天津买了房子。孩子现在天津科技大学读书。我们安居乐业,积极工作,依法缴费纳税。追求有保障的幸福生活。希望我们的事情您能关注,希望我们社保转移接续能早日批准落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9-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对于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费的我市户籍人员回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您在天津就业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应该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转移涉及具体经办,请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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