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4-08-30

标题:请问科员经历能否保留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领导:

您好!本人2011年经招考成为一名区县公务员(参公,本科学历),2012年顺利转正科员。今年我参加了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进入某市直机关工作。依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请问我转正定级时,能否保留之前的科员工作年限?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按照文件精神“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并不是强制性规定,您的情况是否可以比照,请咨询您所在单位(或上级)的人事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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