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8-30

标题:关于拆迁问题

你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的一个农民,现在我们村子拆迁。我们家目前面临拆迁还房问题。我们家是正房和南房,我们家正房和南南房都有房产证。可是拆迁小组还房就按我门家正房算。南房什么都不给。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们家南房是80年代盖的,那个时候就申请房产证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9-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杨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杨村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依据《杨村街道王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宣传手册》中《杨村街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住房认定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内容如下: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建筑房屋都要申请办理建房许可证,方可证明是合法建筑,并不代表是建筑主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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