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强* 提问时间:2014-08-29

标题:退休职工丧葬费

母亲2014年8月去世(非正常死亡),请问天津市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补助吗?工资还有补发吗?领取手续如何办理?母亲是97年退休,目前原工作单位已倒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2014年标准为:4260元x2个月=8520元。

已故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计算基数为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养老金于死亡的次月停发。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相关待遇时,对申报材料有具体要求,您可以咨询参保分中心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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