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8-28

标题:关于糖尿病鉴定问题

您好,我母亲于2011年5月在代谢病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后确诊为2型糖尿病,于是办理门特看是服药治疗。由于当时没有取消2年复检的规定于2013年5月去鉴定中心做鉴定,我母亲由于合理控制饮食,按时服药,使自己的血糖控制的非常好,致使当年没有通过鉴定,取消了门特资格。据我所知糖尿病是终身携带的,并没有治愈一说。现在我母亲血糖控制良好去做鉴定的话估计达不到鉴定标准,一直是自费拿药,坚持治疗但使家里经济负担加重。我想问一下可否拿当初的病例确诊报告办理门特?现在每次拿药需要500多元,一个月要有1000多元的支出。我母亲的退休费才1600元,请问有什么渠道去让我们减轻负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患者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准入管理。您的母亲可以再次申请门特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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