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辉* 提问时间:2014-08-26

标题:居住证积分问题

您好!

关于不良记录扣分,上次查询已经说清楚,分为几等。但是不良记录超过90天未还款的,就要一下子扣掉30分吗? 我是一名船员,工作在海上,没有信号,一出海就的几个月。由于工作原因有3次超过90天。这张卡在2011年已经销户,但是这个记录是保存5年的!哎!确实不是恶意不还,工作原因导致。请问下,要是单位给出具一个证明,能否不扣分? 或是少扣分?

本人天津有房,中石油正式员工,已婚,对象天津就业,初级职称!现在因为这个不良记录扣减30分的话就剩下148分左右。要这样还有希望吗?

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信用记录报告需到人民银行开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和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进行自动排名,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入户人口指标,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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