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4-08-25

标题:单位不给上社险,已投诉监察,迟迟没有答案

本人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在天津市金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出纳,任职期间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社险,投诉至东丽区监察,监察下发过(津东丽)劳监改字(2014)第125号 ,后几次找到东丽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单位方都未能履行,请问,监察可以强制执行吗,请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不要搪塞,要求中肯的解决办法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时效为2年,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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