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8-24

标题:青吉里二手房原房主欠取暖费 供暖单位办事不利

原房主欠了七年的供暖费供暖公司追缴不回来 我合理合法的去缴费就为难我 让我去解决原房主与供暖公司的扯皮问题 你们之间七年都解决不了 关我什么事 。

青吉里17-3-603 取暖费缴纳不了 冬天取暖没着落 望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9-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现房主2013年购买二手房时未与原房主到供热站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已告知现房主找原房主补齐欠费后,方可交纳当年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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