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8-24

标题:不按劳动法用工

我是河西中医医院一名挂号员工,来此已经6年多,本应有5天年假,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予补休也不按劳动法给予劳动报酬,多次申请休假都予以驳回,理由安排不了其他人上班。我就想问问事业单位就不按劳动法用人吗?难道医院就能这么用人,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年休假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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