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8-22

标题:用工单位严重欺骗员工

我是14年六月十七在滨江道看到的招聘,上面写的是上一休一,员工4000,店长6000,他叫我十八号去应聘,我应聘上了。他就跟我说干不满半年要扣500块钱,我当时就是想找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就想半年肯定是能干到的,又想他工作待遇有挺好。干嘛不干。就答应他了,后来他又拿了份证明,说是保险不给上,要我签证明是我自己不愿上保险。我也签了,不签就不能上班,后来又和我说工服要先交100块钱,先给我两套旧的,下个月在给我两套新的,在退我50快,剩下的就当我买他的衣服,衣服归我了。我现在从六月十九开始上的班,到现在两个月零三天,工资总共开了2174元,不包吃住,第一次是六月十九到六月三十,开了564,,说扣了300的押金,第二次就是今天才开,开了1610说扣我200押金,还有315.8的亏损。我说不干了,他说我旷工。工资就一分没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对此,您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因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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