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14-08-22

标题:积分落户不合理

我是在天津的一家央企工作 大专毕业 工作七年 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在北京缴纳的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是在天津缴纳的 医疗保险是单位自己报销 我去天津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积分落户时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没有资格参加加分落户 就因为我没有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 但是得我的单位在天津啊 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工作了 而且还有自己的房子 我的个人所得税也全部交到天津税务局了七年下来也交了好几万了 凭什么就没有资格呢 你们关于养老保险这的硬性规定是不是很不公平啊 !!!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我市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您对该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发改委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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