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员工缴纳保险的问题
领导您好:
企业员工进入公司后开始试工,是不是企业应该不管该员工当月出勤多少天,都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有小于15天不予上保险一说呢,另外天津都是每个月26日开始缴纳下个自然月的保险。比如员工7月18日入职,9月29日辞职,公司规定转正后给缴纳保险,但是2个月的施工期已经过了,公司开始从9月开始缴费同时补缴8和7月份的保险,但是员工已经辞职了,那么9月份缴纳的费用(企业和个人的部门)是否都应该有个人承担呢。谢谢
领导您好:
企业员工进入公司后开始试工,是不是企业应该不管该员工当月出勤多少天,都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有小于15天不予上保险一说呢,另外天津都是每个月26日开始缴纳下个自然月的保险。比如员工7月18日入职,9月29日辞职,公司规定转正后给缴纳保险,但是2个月的施工期已经过了,公司开始从9月开始缴费同时补缴8和7月份的保险,但是员工已经辞职了,那么9月份缴纳的费用(企业和个人的部门)是否都应该有个人承担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