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高村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小周村村东侧建有种羊厂一个,占地面积13.5亩,是小周村村民王仕全在2002年2月和10月分别申请和批准的,是按照津武规政(2001)7号文件《天津市武清区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办理的,首先经王仕全个人申请,小周村村委会研究同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由高村乡人民政府审批,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2年3月6日报备批准3.6亩、2002年12月18报备批准9.9亩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所建养殖用房和配套用房均符合农业结构调整要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