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公*** 提问时间:2014-08-18

标题:投诉企业违法发放防暑降温及煤火费

您好:

津亚电子为中日合资企业,建立于1996年,公司法人:贝原邦辉本人于2002年入职,至今公司从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及煤火费,并且本本人已在此公司12年,但公司未与本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请相关部门领导审阅

公***致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4年的标准每月为128元。

采暖季单位应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为335元。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补贴,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监察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涉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最好走仲裁维权,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监察的受理时效为两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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