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4-08-14

标题: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相关问题的咨询

领导您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相关信息。现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农业户口居民已领取过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上的名字因填写上报材料等疏忽原因导致房本与身份证、户口本名字同音不同字。现在还重新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有异议情况进行换证么?

2、像我市“就地农转非”大学生对其名下的宅基地权属归属相关问题有具体新政策么?

3、“就地农转非在我市”的大学生毕业以后迁出宅基地(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其他区域落户对其名下的现有宅基地权属归属相关问题有新的具体政策么?

4、上述3情况,以后户口迁回原宅基地户籍所在地,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5、在外地上大学本、专科的大学生毕业回津参加工作或者回原户籍地待业的对这部分人员来说,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在您的工作百忙之际,期待您的答复!祝您工作顺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9-11 是否超时:否

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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