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退伍军人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服役16年的退伍士官,因不愿意麻烦国家安置,自愿选择了自主就业,今年年初将社保从军队转移到工作所在地人社分中心,社保分中心只接收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接收,部队只好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了我。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要缴满2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退伍军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在此向领导咨询:
1、我能否将部队发给我的医疗保险交给社保完成转移接续。
2、如不能转移,我该如何处理?我现在已经快40岁了,难道要等到退休时再补缴费吗,补缴费时如果是按退休时的工资标准那对我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