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4-08-13

标题:农村自有房屋如何办理房证?

我是非农业人口,我老家有祖上留下的一处房产,但是现在没有房产证,请问现在如何办理房产证?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4-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国土分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县国土分局反馈:据了解您一家为非农业,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2011】60号)第六条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县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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