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8-13

标题:工作时间上访算什么假

尊敬的领导:

我因工作问题为争取个人权益上访反映事情,不知是否能算公假?

请领导给予解释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三)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五)《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六)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七)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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