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老* 提问时间:2014-08-13

标题:村里计划生育干部,已签合同4年,无社保!

天津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爱人于2010年通过公开笔试、面试,成为村里的计划生育干部,第一次签了3年的合同,去年又再次续签3年的合同。在此期间,也只有村里和镇里不按时发放的工资,无任何社会保险待遇。

我想要问的是,既然签合同了,为什么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待遇?既然为你计划生育的干部,那为什么待遇还不如个农民工?那个计划生育干部的头衔可以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那你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请天津市计生委给予明确的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13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