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新*** 提问时间:2014-08-11

标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浪微博防暑降温问题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51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但是,上周新浪微博给每个员工发放了一张200元哈根达斯购物卡,按规定应该是这样的形式吗?希望能给与正面的回应,现在已经有员工联系了劳动仲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4年的标准每月为128元。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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