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这种违约金应该缴纳吗
您好:
我是天津市西青区银湾广场c733业主,我在2012--2013年将房屋出租。2014年3月租户租期到了。我才知道,该租户一直没交暖气费,但是该租户并不知道这里是提供集体供热的,一直暖气不热。用空调取暖。找到天津房信供热公司对方告诉我,可以优惠一百多块钱。我不知道,供热公司是否应该告知我缴纳暖气费。我家的房子44平米2013年采暖费1458.4违约金1373.8,13年采暖费1620.4违约金343.5.我找到物业,询问是否供热通知业主缴纳取暖费,物业说没接到通知。而且还告诉我像这种请款还有很多家,供热公司以此作为额外敛取费用的一个手段。(由于这里多数都是出租给租户,业主很少在这居住)
在此,恳请领导过问此事,不要让他们在这里为所欲为。闹得人们不再相信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