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洪* 提问时间:2014-08-07

标题: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糖尿病鉴定中心打着社保的名义乱收费

社保局领导您好:我叫洪*,身份证号12010119630807103X,我于今年8月3号去三中心看病,经过各种化验,赵树新大夫告诉我得了二型糖尿病了,我问赵主任如何办理“门特”赵主任告诉我拿着这些检验结果去三中心的糖尿病鉴定中心去办理,我8月5号去了中心,告诉我需要提前预约,结果预约的6号去鉴定,鉴定时他们不承认门诊的鉴定结果,说社保有规定只承认糖尿病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我就不明白了,同在一家医院检验的结果你们社保为什么不承认呢?为什么让老百姓花二次钱、抽二次血呢?老百姓本来得病就痛苦,尤其是糖尿病本来就营养不良一次次抽血受得了吗?请问社保领导:你们真有这样缺德的规定吗?还是医院打着你们的名义乱收费?请社保领导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谢谢!还要天津市卫生局一个姓赵的女同志也说是你们社保的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印发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患者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准入管理。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符合标准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为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登记有效期为两年。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患者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在各区县共建立了15个糖尿病鉴定中心,负责对全市所有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复鉴及新发糖尿病患者的鉴定工作,中心有完整严密的鉴定流程,包括检验项目、身份识别等。

通过二年鉴定中心的严格把关,我市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人数大幅下降,达到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打击虚假登记,维护真正糖尿病患者权益的目的。

目前,为切实减轻糖尿病患者的负担,对经过糖尿病鉴定中心鉴定的患者,已经取消了二年复鉴的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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