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8-06

标题:基本工资问题

我的合同里面写明工资为2400,但是工资条中2400元有加班补贴一项729元,如果这729元算基本工资是不是这笔钱就不能折抵加班费了?如果算加班费那我的基本工资就少了,我是不是可以追讨基本工资??请问这729元应该算是加班工资还是基本工资。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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