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8-06

标题:年假

工作满一年 公司不给年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休息休假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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