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8-05

标题:武清区农耕地补偿标准问询

领导,您好!

根据2007年4月8日津政发〔2007〕023号《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武清区南蔡村镇农耕地征地补偿款为2万元/亩,该通知中

第四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2007年至今已有7年,在物价上涨,农用地产权改革大情况下,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还适用于当下?

电力部门征地,征地合同与村委会签订是否合法?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8-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南蔡村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南蔡村镇政府回复如下:

南蔡村镇征地标准目前执行2万元/亩,目前尚未接到市、区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文件。

关于征地手续,是国土局和镇政府及村委会签订三方征地协议,并非电力部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