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京盾保安公司无故辞退职工拒付补偿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是天津市武清区农民,2011年7月到京津高速公路公司武清站(北)从事保安员工作。2012年1月1日,京津高速保安工作由京盾保安公司(公司电话:010-84573230 6436651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53号 )接管,京盾保安公司未在天津注册。2012年下半年由于下雪装盐和本人身体原因曾患病住院,出院后继续在保安公司工作,后因工作表现好、能力较强于2014年5月被推荐到京津高速梅厂站担任班长一职。2014年6月5日公司保安队长刘某以曾患病为由将我辞退,真实原因是:刘某之父是原梅厂站保安班长,因工作不力被撤掉(当时刘还不是保安队长)后,我到有梅厂站当班长,刘某怀恨于我,找了个曾经有病的理由将我辞退,好让其父继续当班长。京津高速和京盾保安公司很多人都同情我,但都帮不了我,原因是刘某有一个亲戚担任公司高管,在公司内部势力强大。目前我只有2012年与京盾保安公司签的劳动合同,2013年和2014年所签合同由公司保存,没给职工。
我要求:1.按照劳动法规定为我和所有工友交纳五险。2.按照2013年标准给予两个半月工资的补偿。3.彻查京盾保安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