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买产权后的土地性质问题
房管局 有关负责人:
您好!
最近市政府鼓励直管公产房承租人购买产权,我家已申请购买位于和平区气象台路气象东里的公产房。现在对于国家相关条文有一些疑问:
1、承租人购买的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如何转变?是维持原公产房土地性质不变?还是分摊划分给购房者?或者由购房者购买土地使用权?
2、本市现在发放的房产证都是“两证合一”,已购公产房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已购公产房是不是属于“小产权房”,今后上市交易,是否会征收土地出让金?
3、请问我家公产房所处位置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