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8-01

标题:公司养老保险基数是否有法律规定

永安精密工业公司养老保险并不是按税前工资基数上的,而是按基本工资上,请问是否违规,并且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准备放假并且要扣员工工资降低收入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实行月工资的用人单位,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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