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4-07-31

标题:咨询办理“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

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和我爱人于2010年在天津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单位是航天三院8358研究所,我爱人的工作单位是河北工业大学。由于家庭原因,我和爱人分别于当年和2011年离职,先后进入现工作单位中科院合肥分院工作。我目前向现工作单位中科院合肥分院申请参与集资建房,我单位要求我和我爱人提供由政府部门开具的在天津工作期间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包含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我曾经去过房管局的办事大厅咨询此事,但被告知不办理此项证明业务。特通过网络渠道,向您咨询,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向哪个部分申请办理此类证明。谢谢!

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04 是否超时:否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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