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31

标题:津人社局发〔2012〕66号部分内容咨询

天津市66号文件,第三十六条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其中“参加”是不是既不被评,也不评她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请咨询聘用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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