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7-31

标题:房管站为何不兑现售房优惠10%的政策

房管站为何不兑现售房优惠10%的政策和房管站买产权“成本费”过高的问题

河东区房管局负责同志

您好,天津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明确,2014年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的政策,于是我决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曲溪中里3号楼3门209-210室”的直管公产住房的产权问题。

2014.07.28日我购房签约交款时,申阅一“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明确表述“ 房价款金额为:8327元 1%维修基金:83元 合计应付金额:8410元”。 申阅二“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明确注明“交款总额:8410元 其中:11%维修资金916元、14.4%更新改造资金1199元、住房资金6295元”。 申阅三“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发票”明确记述“房屋实际售价:(100%)8327元整 交款总额(101%):8410元整 收款单位: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确实未发现上述三文件字里行间有“2014年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的政策条款。

市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已承诺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的良好政策。东新房管站在书面文字里不兑现市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承诺,跟老百姓耍文字游戏!政策来不得半点虚伪,我们需要实事求是的优惠10%的政策。应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明确表述“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的(实事求是)房价款”文字。以正视听,保证优惠10%政策的落实和文字规范重要性。优惠10%政策是市府和市房管局给我的权力!绝不允许剥夺我享受市府和市房管局优惠政策的权力!

天津市河东区东新房管站签约交款时,收“买产权”的住户“工本费”100元/户。工作人员没给开票据(另:收房屋拆改罚款也没开票据)之类的收款记账凭证!请问100元/户“工本费”是否需要那么多费用?收“工本费”和“房屋拆改罚款”为什么没有给购房人开票据(收款记账凭证)?“工本费”和“房屋拆改罚款”的资金去向如何?东新房管站应实事求是,向购房者公开和公式!

上书三问题,希领导调查落(核)实,给予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13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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