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7-29

标题:创业补贴如何落实

本人依据响应文件精神(津人社局发〔2014〕20号)

,辞掉国有企业工作创业,想问如何领取创业补贴?

以下是文件内容,盼复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等七部门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津人社局发〔2014〕20号

一、激发各类创业人员活力

(一) 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 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二)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作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最多不超过36 个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8-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创业补助的人员为: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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