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4-07-29

标题:医保住院结算后可否进行二次报销

你好。请问退休职工住院医保结算后,可否进行二次报销。因为其他省市已出台相关的政策,而我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没有查到相关政策文件,天津是否已实行二次报销政策?具体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相关文件在哪里可以查询到?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7-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规定。

我市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的保障制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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